全院病人佩戴腕带作为标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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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卫生部、中医药管理局《医管年活动方案》,中国医院协会《2008年患者安全目标》及《第三批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创建标准》均有“严格执行查对制度,提高医护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”,“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识的制度”的要求。为了贯彻落实这一要求,从2008915开始,全院病人开始佩戴腕带作为标识。

腕带分成人蓝色(男性)、粉红色(女性);小儿蓝色(男性)、粉红色(女性)4种,病人的姓名、住院号、年龄等均可在腕带上体现,使医护人员对病人的核对工作,既方便又准确,特别是那些不能很好描述自己姓名、身份资料的病人,如小儿、老人及意识不清者。护理部已制定了《腕带使用指引》,规范了腕带佩戴使用的流程及注意事项。使用患者腕带标识,是病人安全管理的要求,也是维护医护人员权益的体现。

(护理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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